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深井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发布机构: | 深井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2-03-21 20:05:46 |
为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从事冲洗或者浸泡海砂、山砂、淤泥、建筑垃圾等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活动。
二、从事洗砂洗泥活动,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洗砂场所进行。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市场监督管理、海洋综合执法等主管部门及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洗砂洗泥等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投诉举报在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洗砂洗泥等污染环境活动。投诉举报电话12345。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1日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